美国的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一般由大学校长或大学理事会负责,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一般不干预,但是如有违背尊重不同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准则,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被侵犯时,则通过司法程序,提出纠正要求或劝告意见,或在相关优惠政策中排除。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也有一些差异。
各大学根据区域布局、性别、民族、各专业报名人数、公(私)立中学毕业生比例和以往注册档案终决定录取规模和方案。州立大学一般根据国家标准考试如GPA(学校成绩)、SAT(修学能力考试)、ACT等成绩决定录取,但是竞争激烈的大学则通过学生申报的资料逐一审查录取。
因审查报考学生材料工作量太大,各大学聘用专职人员,教师因教学繁忙一般不参加审查工作。被聘职员大量阅读申报学生的资料后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录取,有争议的交给大学审查委员会。多达几十名的审查委员分成各学科委员会,学科委员会多达20个。通过学科委员会次审查后的学生资料,再转到大学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查,终决定是否录取。各大学,包括一些大学在审查学生资料过程中有侧重学科成绩的,也有侧重社会荣誉和特长的学校,大学十分注重学生的创意、创造精神和能力。为吸引学生,各大学在录取阶段都开展了激烈的竞争。一般每个学生报5至20所大学。大学除了发录取通知书外,还邮寄大学相关资料,学生生日卡,高年级学生的祝贺信等,甚至打电话祝贺,提供奖学金等;真正实现了大学和报考学生多元、综合、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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