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东奥教育培训学校专业培训执业药师等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20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两天进行。
考试科目
1.药学(学)专业知识(一)
2.药学(学)专业知识(二)
3.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